女子乘公交丢手机  警察允许其搜乘客身(图)

2012年12月21日07:19  荆楚网-楚天都市报
12月19日下午,广州大道中南方报社公车站附近,一女士突然发现手机不见,报警后警察很快来到,失主协助警察对女性乘客进行搜身,结果没有发现失物。南都记者孙俊彬 摄   12月19日下午,广州大道中南方报社公车站附近,一女士突然发现手机不见,报警后警察很快来到,失主协助警察对女性乘客进行搜身,结果没有发现失物。南都记者孙俊彬 摄

   楚天都市报讯 据《南方都市报》报道 “先搜身,再下车”。前日下午2时许,广州市一辆836路公交车停在了南方报社门口,前门紧闭,后门大开,两名警察和一脸焦急的女士正对车上的乘客逐一搜身。“在抓小偷?”行人纷纷驻足观望。

  失主黄小姐本打算在南方报社站下车换乘。行车中,黄小姐接了个简短电话,但车还没靠站,就发现放在手提包里的手机不见了。黄小姐立刻叫司机停车,报警。

  10分钟后,警察到场。“一站不到的距离,车门没开过,小偷肯定还在这。”黄小姐要求看监控录像,却被司机告知,需有电脑才能提取录像观看。

  “女士你来搜,我搜男的。搜完的先下车等着”,黄小姐说,在警察的允许下,非警察身份的她执行起了“警察”的职务。为节约时间,搜身对象主要是站着的人。“对不起,打扰了。”黄小姐对每一个被她搜完身的女士道歉(如图)。15分钟后,车下已站着十多位乘客,有些等不耐烦的,也已去前面车站改搭其他车。5分钟后,警察也放弃了搜索,下了车,并要求黄小姐回派出所录口供。

  女失主是否有权对其他乘客搜身?

 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表示,搜查权是警察特有的,不能委托给他人行使。即使警察没委托女失主搜查,但亦未对女失主的行为作出制止,即代表默许,这也是违反警察的行为准则。

(原标题:图文:女子乘公交丢手机 穗警察允许其搜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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